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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

涉嫌非法狩猎罪的被告人聂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

聂某被判处罚金5000元

案件回顾

5月21日16时许,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间,男子聂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携带通过贴墙小广告购买的黑色长筒气枪,邀约两名同伙,驾驶一辆面包车前往广水市吴店镇某河边猎杀野鸡2只、斑鸠2只。巡逻民警现场抓获聂某等人,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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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卷宗,详细向聂某阐述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并告知其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平衡自然,维系物种和保护生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广水市是候鸟的主要迁徙通道和聚集地之一,保护好鸟类资源,对保护动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释法说理后,聂某后悔不已,当即认罪认罚,并表示已经深深认识到自己持枪非法狩猎的危险性和非法性。

检察官提醒

随身携带管制器物具有违法性质,切莫怀揣侥幸心理使用管制器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个人主动上缴;群众如果发现有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请及时检举。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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