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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3日,新乡县古固寨镇冷某到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别人抵押给他的车辆在家中被盗。经民警了解,冷某因生意需要用一辆面包车,合伙人王某称本村的周某有辆面包车,二人找到周某后,周某称因急用钱将自己家的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已抵押给某甲,想用车就需要先将两万元还给某甲。冷某就和周某一起找到某甲,当场把两万元钱还给某甲后,将周某的面包车开走停到了自己的家中,可没过几天车就被偷走了。

冷某还向民警反映:称怀疑车辆被车主周某偷走,因为车主周某不仅有车钥匙,还在车辆被盗当天和一名男子来看过面包车,看过车后,当晚车就被人偷走了。民警电话联系周某,周某否认自己将车辆开走,并理直气壮的说如果冷某不归还车辆,将到法院起诉冷某。根据调查情况,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决定由第一责任区中队中队长李雪峰带领民警立案侦查。

侦查民警利用警综系统对涉案车辆的行动轨迹进行研判,发现案发当天凌晨,一辆与被盗车辆特征相符的汽车从报案人冷某所在的村镇向新乡市红旗区某镇方向行驶,经过冷某确认,此车正是周某抵押给冷某的面包车。民警又顺线对车辆进行追踪,被盗车辆最终消失在周某居住的新乡市红旗区某村庄。

在证据面前,周某承认了自己偷开走抵押车辆的事实,并声称自己咨询过律师,抵押车辆属于自己所有,偷走也不算违法,且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调查,并潜逃至外地。7月24日,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李庚、时鹏飞在周某家中将其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1岁,新乡市人)已被新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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