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8月7日电(记者陈健)遛狗要牵绳,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在四川省眉山市,当地首部规范文明行为的《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8月7日起施行。

8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与会单位获赠《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表示,条例树立“破解城市治理难题”的立法导向,结合城市管理顽疾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就当地较为突出的互联网租车、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宠物饲养、文明用餐等内容细化规范。

在互联网租车方面,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爱惜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完毕应当停放到划定的停车区域。

针对“广场舞扰民”现象,条例规定,在城市、集镇建成区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等健身娱乐活动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出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不得影响正常公共秩序。

对于“文明遛狗”问题,条例规定,在城市、集镇建成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束犬链(绳)或者装入犬袋、犬笼,采取措施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条例还倡导文明就餐,实行分餐制或者使用公筷公勺,爱惜食物,不酗酒喧哗。

根据条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取证。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条例对相应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例如,携带犬只出户不束犬链(绳)或者未装入犬袋、犬笼,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眉山市各区、县将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以兴利除弊的实际行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学习、遵守、践行条例。”李永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