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钦东高速公路救助了一名从老家百色步行来防城港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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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早上10时40分,大队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钦东高速公路K26+100处(钦州往东兴方向)有一名男子独自一人沿着高速公路中间的花带旁行走,身旁高速行驶的车辆呼啸而过,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危险,情况非常危急。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执勤民警前往处置。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该男子拦下,并将其带离高速公路。经民警询问得知,该男子是百色德保县人,今年50岁,他从德保县出发,想来到防城港找工作。由于没钱坐车,男子选择了步行这一方式,被民警发现时,身上只有一张身份证,途中累了就在路边找个地方休息,饿了就喝点水充饥。了解情况后,民警将该男子送到防城港市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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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蜀黍提示

高速路上车流大、车速快,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稍有不慎就会被车辆碰撞,导致危险发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为了自身及他人行车安全,切勿步行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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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罗夏蕊子

编辑|林佳莉

审核|杨姗姗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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