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被告人王某在安徽省界首市东城国祯小区附近盗窃4辆二轮电动车,涉案价值共计7620元。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王某无正当职业,游手好闲,为了攫取钱财,他走上了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道路。2019年11月19日23时许,王某将黄某停放在界首市城区国祯小区农业银行对面的一辆价值1482元的爱玛牌二轮电动车盗走。2019年11月23日4时许,王某再次来到界首市城区国祯广场,将王某1停放的一辆价值2808元的雅迪牌二轮电动车盗走。轻易得手后,王某没有离开现场,他又将王某2停放的一辆价值2352元的雅迪牌二轮电动车盗走。他将盗窃的两辆电动车藏好后返回国祯广场,将王某3停放的一辆价值978元的小刀牌二轮电动车盗走。

正当王某做着发财梦时,他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主动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核:王安生

编辑:高山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