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新闻

今天(8月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宝鸡中院对发生于2017年,在当地影响较大的“重庆大队长火锅店故意杀人案”罪犯王琪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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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连杀两个合伙人

手段残忍

据了解,罪犯王琪,男,现年36岁,甘肃省徽县人,宝鸡正天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大队长主题火锅店股东。

2014年12月,罪犯王琪开始与被害人刘某某、张某合伙经营宝鸡正天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大队长主题火锅店。 2017年3月16日19时许,王琪与刘某某、张某在宝鸡高新三路田丰国际小区王琪家中吃饭饮酒,并协商火锅店转让事宜。

19时30分许,张某有事暂时离开,王琪与刘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王琪遂先后使用家中的电警棍、折叠刀、菜刀等工具击打、砍刺刘某某,又用手铐锁拷刘某某双手,将袜子塞入刘某某口中,用透明胶带缠绕刘某某口鼻,致刘某某左颈部总动脉、颈内静脉破裂引起大失血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王琪用窗帘布包裹刘某某尸体,清理现场血迹。20时50分许,张某返回王琪家中欲驾车送刘某某回家,王琪又用折叠刀、菜刀连续砍刺张某,致张某右颈总动脉、颈内静脉并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失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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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特别严重

依法核准死刑裁定

2018年11月15日,宝鸡市中级人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人王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王琪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8月1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王琪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认为,被告人王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琪因经济纠纷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核准了对王琪的死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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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新闻记者: 邓蓉 赵彦宁

第一新闻新媒体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