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某经贸公司法人送来一面印有“保驾护航正气浩然 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感谢周村法院从青岛、上海、武汉等地为企业执行回货款1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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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18年9月,淄博某经贸公司与青岛某新型材料公司签订两份购买硅酸盐水泥的合同,总价343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青岛某新型材料公司共付款1401万元,尚欠2029万元未付,无奈之下淄博某经贸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青岛某新型材料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029万元、截至2019年7月23日的利息损失69.9 万元及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6.525%计算的利息损失。2020年2月19日,因青岛某新型材料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生效内容,淄博某经贸公司遂向本院申请执行。

周村法院立案后立即采取查封银行账号、查控不动产等线上措施,对被执行人700余万元银行存款进行了网上扣划,并迅速过付给了淄博某经贸公司,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2020年5月中旬疫情趋于稳定,执行干警随即前往青岛某新型材料公司就剩余款项进行强制执行,在与该公司代理律师沟通后,其以公司正在进行内部清算、月底给予答复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正在核对其债务人相关名单及应付款账目,由于名单上的14家企业多为央企及当地百强企业,为确保能够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而对这14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执行干警立即奔赴上述企业一一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其与被执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添加微信保证了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经过多次实地走访与线上沟通后,执行干警向这14家企业送达了到期债务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目前,陆续有5家企业向法院支付其欠青岛某新型材料公司到期债权共计937.62万元,法院在收到执行款后立即向淄博某经贸公司过付完毕,同时有两家企业提交了以房抵债的相关材料,法院正在核查相关材料并将全力做好下一步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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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周村法院定方案、出奇招、快落实,加大力度做好涉企案件执行工作,竭尽所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争取最大利益,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辖区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实习编辑:王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