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召开全院“优化营商环境”联络员会议,部署全院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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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恩市优化办〔2020〕1号)文件印发以来,恩施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展开,列出了“十大行动”并“120项任务清单”。其中,恩施市人民法院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这项行动中承担着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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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恩施市人民法院在7月30日印发了《恩施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工作实施方案》(恩法发〔2020〕11号)文件,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在今天的优化营商环境联络员会议上,院党组成员杨宏涛同志对参会的各位联络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全院各部门要对照任务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二是各部门联络员积极发挥协调、联络等作用,端正工作态度,积极配合,准确有效并按时完全各项工作信息的报送,共同推进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