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不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200元罚款,不计分。请车主及时到政务大厅处理。

石楼交警温馨提示: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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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