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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

最高处50万元以下罚款!

……

珠海将立法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生活垃圾怎么扔

将有法可依!

8月6日,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为提高立法质量,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共分为五个部分

立法目的和依据、政府职责、

如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运输和处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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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方案同时明确:

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不听劝阻,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

对垃圾分类方式、垃圾投放方式

提出了什么样的规定?

有什么样的奖惩制度?

分类:

将采用”四分法“

条例所称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

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

产生的固体废物

以及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其中,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这四类标准分类,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管理。

投放:

楼层撤桶,采用专用袋定时定点投放

根据《征求意见稿》

我市将实行生活垃圾

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投放生活垃圾

应当采用垃圾分类专用袋

同时,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我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各区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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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

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

不得随意倾倒、抛撒、

堆放或者焚烧

同时,对各类生活垃圾的投放

也作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也可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当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在简单包装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当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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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

该怎么投放?

《征求意见稿》提到,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可以堆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也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严禁将大件生活垃圾放置在一般生活垃圾投放点或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其他公共区域。

如何处罚和激励?

不按规定乱扔将受处罚;

建立激励机制,以奖代补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减量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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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住宅区楼层撤桶

根《征求意见稿》

违反住宅区楼层撤桶

将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

单位未按照要求

投放生活垃圾的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责令立即改正

情节严重的

处五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抛撒、
堆放、焚烧生活垃圾

随意倾倒、抛撒、

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大件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理

未将大件生活垃圾

堆放至指定场所

或者未交予再生资源

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

而随意丢弃在街边等

公共区域的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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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

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如有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配合市、区主管部门,镇、街、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驳运至政府指定的分类收集点等情形,也将受到处罚。

除了处罚标准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习惯。

相关法规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全文

将于2020年8月7日

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
(http://www.zhrd.gov.cn/)

广大市民群众可以于2020年9月10日前

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通信地址:人民东路103号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政编码:519000

电话:(0756)2125585

传真:(0756)2125373

电子邮箱:rdfgw@zhuhai.gov.cn

对于这部垃圾分类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