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那蒙、大直、贵台四个乡镇是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的辖区,同时也是钦州市的壮族聚居区,辖区人口31万多人中,壮族人口占70%以上。当地老人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且只会讲本地话,诉讼能力普遍偏弱。为更方便地服务辖区壮族群众尤其是诉讼能力不强、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钦北区法院因地制宜于2017年3月在大寺法庭设立了壮语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双语法官自身通晓法律专业知识、民族语言、风俗和容易获得认同的优势,竭力为少数民族提供便利、高效、公正的“沟通交流零障碍”的诉讼服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壮语巡回法庭在巡回办案的路上

近日,壮语巡回法庭通过巡回办案,顺利审理终结了3起涉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有力地保障辖区少数民族尤其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弘扬了敬老、养老、助老、善待老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01

巡回办案进村屯,让高龄老人老有所养

大直镇某村村民杨某今年已届九十二岁高龄,年老多病,已无劳动能力,现仅靠政府每月补助的养老金和高龄补助艰难维持着基本生活,没有更多的钱负担医疗开支。老人生活如此艰难,于理于法需靠五个子女应共同赡养。但在共同赡养杨某的问题上,五个子女相互之间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未尽履行起作为子女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为此,杨某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庭的介入,能够让五个子女担负起共同赡养母亲的义务。

收到诉状后,考虑到杨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便于杨某参加诉讼,大寺法庭联合了大直镇的妇联主席、司法所和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对原、被告进行了一次联合诉前调解和巡回开庭,争取调解结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然而,即使是多部门参与联合调解,通过当场耐心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奈何五被告在赡养费数额的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其中一个被告在调解时哭穷称无力支付更多赡养费,并以杨某的田地多由另外两个兄弟耕种,提出另外两个兄弟应承担更多赡养义务为由,只愿意一年支付200元赡养费。最后法庭只能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原告杨某已届92岁高龄,既无劳动能力,除了政府的养老金和高龄补助外,无其它经济来源,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需要赡养的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父母,因此作为子女的五被告负有赡养被赡养人杨氏兰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并综合五个被告的经济状况、负担能力和被赡养人杨某的实际需要,法庭最后判决确定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给原告杨某,其中根据被告刘某梅对杨某表示孝敬之心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的意愿,法庭予以支持。最终,判决五被告合计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给原告杨某,让杨某老有所养。

02

巡回办案入农家,让老年人老有所依

梁某的父亲于2019年12月因意外去世,父亲身后事均是由年仅19岁的梁某独自料理,家里包括爷爷在内的其他4人在丧事中均分文未出,梁某为此提出独自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在大寺信用社的存款32535.94元及利息,而其他家人不同意,最后梁某走了法律程序,将家人诉至大寺法庭。

考虑到梁某的爷爷已经将近八十岁,患有高血压病且腿脚不便,为维护梁某爷爷对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利以及维护家庭和谐,承办法官便主动提出到梁某家里开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刚开庭时,梁某与家人都不肯让步,言语激烈。梁某一家都是壮族人,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法官知道,本地壮话是拉近距离和打破他们防线的第一关,因此法官用壮话逻辑缜密清晰地说理,让被告四人明白了“一家人不说两家话”的道理,老爷爷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已经心力憔悴了,家庭再起波澜对老爷爷及家人都不好,希望当事人一家和平解决家庭矛盾纠纷,让老爷爷安享晚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后,老爷子也通情达理劝慰家人,孙子刚出社会,给儿子办丧事的钱也是孙子借来的,儿子留下的钱也不多就给孙子吧,好让他出去闯荡没有那么多压力,并最终拍板决定全部存款本息由原告继承所有,并力劝其余人同意。梁某也当庭表示,父亲不在了,自己是家里唯一男丁,自己会担起责任,努力工作,孝顺老人和母亲的。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临别之际,老人还握着法官的手止不住地表示感谢。

03

巡回办案到村屯,护老年人婚姻自主权

黄某与卜某经人介绍认识,于1986年在大寺镇民政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生活相安无事,但自从有了3个子女后,因各种原因,黄某因此离家外出打工20多年,20多年里双方过着名存实亡的夫妻生活,双方都痛苦不堪。长期的分居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黄某认为这段婚姻没有存续的必要了,便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被告卜某离婚。

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到卜某家里时,工作人员通过用壮话与卜某沟通释明情况后,卜某表示对两人离婚没有多大意见,但是自己行动不便,如果法官愿意下到乡镇,愿意接受调解。本着“便民利民”的初心,使卜某能够行使自己婚姻自主的权利,法官决定将庭审地点确定在当事人所在的大寺镇屯首村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由于法庭对老年人的特殊关怀及对卜某的前期调解工作做得比较到位,这起案件当日立案,当日审理终结,卜某和黄某好聚好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悉,三年多来,大寺法庭不断完善双语审判机制,强化司法服务社会和谐发展,主动将司法审判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相结合。壮汉双语审判团队经常背着国徽,带着便携式庭审设备开展巡回办案100多次,旁听群众1000余人,开展家事案件回访78次,足迹遍布辖区4个乡镇,以实实在在行动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赢得普遍赞誉。

来源| 钦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