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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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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被执行人

彭水金,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泸县百和镇方碑村二社317号,住贵州省三穗县八弓镇陆寨坳铭穗驾校旁,身份证号码:510521197404254279。

02

未履行标的额

1099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3

执行依据

(2019)黔2624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

04

悬赏期限

12个月(自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止)。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彭水金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05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彭水金下落、财产线索等有效信息,经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彭水金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举报电话:0855-4520109(指挥中心)、18008558665(陈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