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刑事审判庭 姚布依

承办法官:刑事审判庭 朱雯雯 项永明

在法院审理中,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但犯罪动机基本相同,即任意发泄情绪、逞强斗狠,以下几个案例被告人均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希望通过他们的案例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法条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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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十八条 第四款【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杜某自述:我喝多了,我

记不清发生了什么。

|| 案件缘起

2019年10月某日晚,杜某与朋友聚餐后准备返家时,因醉酒在马路上无故拦下黄某、李某夫妇所驾轿车,杜某要求搭载遭拒,与黄某、李某发生口角后拉扯殴打黄、李二人,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且摔碎黄某手机一部。杜某到案后因醉酒无法回忆事发过程,但在庭审中表示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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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中杜某殴打黄、李二人,经伤势鉴定,黄某构成轻微伤,又因杜某曾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过刑罚,故综合认定,杜某的行为属《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结合杜某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经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以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金某自述:母亲唠叨自己喝

的太多,心中很是不快。

|| 案件缘起

2020年1月某日晚,金某酒后返回其家中,搭乘电梯上楼时为泄私愤,在电梯内肆意无端踢打电梯门,导致电梯损坏无法正常运行。经认定,被损坏的电梯物损价值为人民币7000余元。案发后金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所在社区物业公司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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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损毁的电梯价值达7000余元,且因金某的行为造成电梯运行故障,有人员受困,根据《两高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综合案件事实、赔偿情况,经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以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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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自述:工作不是很顺利,

上司总是为难自己,家庭也不是

很和睦,总与妻子发生争吵。

|| 案件缘起

2019年8月某日凌晨,刘某乘坐出租车回到其居住的小区,为发泄因生活琐事产生的不满情绪,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五辆停放于该小区后门附近停车位的汽车车身划坏。经认定,被损车辆物损价值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案发后刘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五辆车主损失,并均取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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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物损价值以累计的方式计算,被损车辆物损最少为900余元,最多为4000余元,被刘某损坏的五辆车物损共计8000余元,根据《两高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综合案件事实、赔偿情况,经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以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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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自述:我们因为酒到底

喝完了没有,发生了口角。

|| 案件缘起

2019年5月某日晚,朱某与朋友在大排档吃夜宵,因邻桌同时就餐的查某的打火机掉落燃爆,查某、何某等人至朱某饭桌敬酒道歉,但因言语不合双方发生纠纷,朱某遂持酒瓶殴打查某、何某头面部,致查某、何某受伤。在法院审理期间,朱某的家属向查某预缴了部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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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中朱某持酒瓶随意殴打他人,危害程度较大,且经伤势鉴定,查某构成轻伤,何某构成轻微伤。根据《两高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情节恶劣,故综合案件事实、查某获部分赔偿,经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以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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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某自述:我只是为了多

修几个轮胎,多挣点钱。

|| 案件缘起

2019年10月起,邢某某多次于清晨6时许在非机动车道上放置碎玻璃,致使被害人黄某某、白某骑电动自行车通过此处时,车胎先后被扎破。邢某某随即上前提供换胎服务,并以微信扫码方式收取相关费用。案发后,邢某某家属通过赔偿、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黄某某及白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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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中邢某某多次采用将尖锐异物放置于公共道路的方法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了社会秩序。根据《两高解释》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系情节严重。结合邢某某自首、认罪认罚、已赔偿黄某某、白某损失等情节,经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以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小贴士

1、现代生活节奏较快,面对工作、生活压力,容易产生过激、负面的情绪,但发泄情绪不能以无故殴打他人或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损害他人、社会公共利益为途径,否则,轻则将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

2、聚餐饮酒,无可厚非,但小酌怡情,醉酒易误事。酒后人的行为控制能力减弱,容易情绪激动,激情犯罪,但酒后滋事并不是排除犯罪的客观理由,同时法院也不会因被告人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而减轻、从轻处罚。

3、寻衅滋事受到刑事处罚后,并不意味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在法院审理中,随意殴打他人或任意毁损公私财物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获得赔偿,是刑罚量刑的考量因素,同时被害人也可以侵权为由另诉主张。

结语

如果你不开心

不如找人聊聊,不如去看看远方

换个方式生活吧

泡杯枸杞养生茶,也没什么大不了

切莫因一时冲动

为人生增添一份前科劣迹

文字:姚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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