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使用宅基地是村民的基本权利,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会轻易被回收的,但也不排除例外情况。

首先我们要知道,谁有权回收宅基地?收回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即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仅享有使用权。而从实际来看,很多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处于停摆状态,其职能已经被村委会代管。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组织应当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包括村民会议、村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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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无偿收回呢?

1. 改变了宅基地的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保障,村民有权使用宅基地,但仅限于居住。如果村民擅自改变了宅基地的用途,利用宅基地开设商户,修建工厂等来赚取利润,村集体就有权无偿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

2. 宅基地闲置时间过长。

宅基地是村民生活的根基,但如果闲置时间过长则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这时农村集体也是有权收回的。怎么才算闲置时间过长呢?比如,一些农村宅基地上建的老房子年头过长,倒塌两年以上还没有重新修建,甚至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同样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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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口不在农村,无法继承宅基地。

如今,城镇化发展迅速,很多农村的年轻人把户口落到了城里,在城镇上安家。那么,当家中的农村老人去世后,年轻人因不再属于农村户口而无法继承宅基地,对于这种情况,农村集体也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4. 超出了规定面积的部分。

农民的土地使用证上明确记载了宅基地的用地面积,按照规定,农民只能在规定的面积内建房,而超出该面积建的房屋,厕所,鸡圈猪圈等部分,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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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也可以收回宅基地,但此种情况下,要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才行。村民村民朋友们要注意这一点,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如果自己的宅基地被收回了,但不属于无偿收回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寻求救济,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