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8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并对国旗法修正案草案、国徽法修正案草案等进行初次审议。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拟审议法律草案的情况。

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在去年10月的初审中,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等情况,是否应该加大法律定罪和量刑力度受到关注。草案二审稿将如何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简单地依靠加重刑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草案二审稿坚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对于公众关切的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应充分运用刑法规定的收容教养制度。此次研究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于教育为主的理念,对收容教养制度作了完善,通过专门学校,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

草案二审稿规定,要发挥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功能;进一步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明确专门学校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

因疫情启动的动物防疫法修订工作备受关注。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初审,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7000多位公众提出的超过28000条意见。臧铁伟介绍,草案二审稿对意见集中的集贸市场畜禽活体交易、饲养犬、猫管理等问题积极回应,并作出修改完善,"拟增加关于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的规定,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可以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禽家畜活体交易。进一步完善对饲养犬、猫的管理。考虑到犬、猫等宠物的管理涉及环节多,这个问题主要是地方事权,很多地方已经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拟重点从动物防疫方面对修订草案的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此外,草案还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检疫、实验动物的防疫、以及有关扶持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将对国旗法修正案草案、国徽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这也是国旗法、国徽法于1990年、1991年分别施行以来的第二次修改。草案增加了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场合。臧铁伟介绍:"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根据实践发展,增加规定宪法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增加国家宪法日、烈士纪念日升挂国旗的要求,并对居民小区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作出规定等。国徽法修正草案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乡镇人民政府悬挂国徽,以及宪法宣誓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草案还完善了国旗、国徽尺度,明确国旗、国徽的监管部门,并完善使用国旗致哀相关制度,修改完善下半旗的程序规定等。

据悉,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契税法草案、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