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张涛/北京青年报、中国青年报、刘良桂/科学网博客

8月3日,中国传媒大学召开研究生教育会议,全面拉开了该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大幕。此次改革中,中传在规范博士生和学硕生科研训练、专硕生实践训练等方面,设置多元化学术评价指标体系,取消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与学位资格挂钩的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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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教育会议现场

同时,已有相关高校响应国家号召,相应出台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实施办法,其中明文规定:不将发表SCI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学校将对学位申请者学术能力的评价权限下放给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充分尊重导师和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成果要求设定的自主性。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可根据培养要求,对学位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是否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予以判定和评价,切实履行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首要责任人的职责。

例如此前清华大学已于去年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提出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并且不再将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由此可见,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论文与学位申请、学位资格脱钩已是大势所趋。而在脱钩后,要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健全导师制,强调教师对研究生的过程指导、教育与管理。

这样的出发点是好的,也与国际主流对标,但细思极恐。刘良桂老师姑且表述如下: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条件,也就是说博士、硕士毕业条件现在谁说了才算呢?

以前是学校规定要将公开发表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的条款。现在这个新规一出来,学校将这个学生能否毕业评判的责任推给导师,还明确规定了不将发表SCI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万一碰到一个拧巴的导师,一定要自己规定必须发表多少篇论文才能毕业,那咋办呢?

你可以看到该学校文件在官微上一发出,就有“导师依旧以sci为硬性指标。不发不让毕业!”学生如果法律意识强一点,完全可以起诉导师,因为导师的要求的法律效力和学校规定的法律效力显然不在一个层次,就好像一个下位法,一个上位法的差别,出现导师要求跟学校规定有冲突的情况,必然是以学校规定为准。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所以现在回到刚才点出的这个问题,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条件,也就是说博士、硕士毕业条件现在谁说了才算?

导师和学校,当然是以学校规定为准。但这个新规一方面规定“不将发表SCI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另一方面却规定“将对学位申请者学术能力的评价权限下放给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充分尊重导师和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成果要求设定的自主性。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可根据培养要求,对学位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是否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予以判定和评价,切实履行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首要责任人的职责”,这显然是矛盾的,隐患不小。

2.如果没有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生如何培养?

对于学术型博硕士来说,本来该类型学位就是按学科来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是培养未来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的。如果要规定全部学生都发表sci,显然不太现实,所以规定只要有论文公开发表即可,这点最低要求虽然对绝大多数学术型博硕士生来说并不高,但至少也可以作为一个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的一个抓手。

试想,一个学术型博硕士研究生,经过两年甚至三五年的科研训练,最后如果连个公开发表的论文都写不出来,这训练谈何成功。在内地,学术型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本来就是培养未来能独立进行科研的较为高级的专门人才的。所以,学术型博硕士的培养,取消公开发表论文的学位申请的限制条件应慎行。

3.专业型博硕士的培养问题。

在内地,这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是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

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鉴于此,专业型学位人才的培养和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大有不同,不宜和学术型学位申请放在一起。

把学生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包括发表期刊档次、数量,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前置条件,是近20年来很多研究生培养机构推出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措施。然而,从现实看,这一措施虽然确实增加了高校研究生的论文发表数量,却不见得提高了研究生培养质量,反而出现为了毕业,研究生急功近利撰写论文、买卖论文、弄虚作假等问题,不少研究生导师也反对这一措施。

但迄今为止,仍有不少高校将发表论文与颁发学位挂钩,有的甚至要求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对于论文数量也有要求。其初衷固然是为了督促大学生认真学习,培养科研能力,但也不排除一些高校将发表论文作为“显绩”体现人才培养质量的考虑。再者,如何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也是一个技术活。在有的高校看来,与其劳心费神制定各种评价指标,不如依据发表论文数量更简单直接。

从操作层面来看,要求人人发表论文并不现实。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在学研究生286.37万人,毕业研究生63.97万人。发表论文和学位资格挂钩的规定,使得学术期刊版面供不应求的矛盾日益凸显。于是,各种“审稿费”、“版面费”、“加急费”、“中介费”等潜规则应运而生。这不仅增加了大学生的经济负担,而且滋生了学术腐败。前些年有媒体曝光,一些正规学术期刊将此作为生存之道,擅自利用同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鸳鸯刊”,一年版面费收入达600多万元。以至于出现,有的高校同班同学发表论文的杂志刊号刊名期数相同,内容却完全不同的咄咄怪事。

最后谈谈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必要性。从我国研究生培养目标来看,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鉴于当前国内的相关机制不成熟不完善的实际情况,规定研究生毕业前发表论文是必须的,是符合国内实际情况的,也是目前国内绝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施行的。研究生接受科研训练,将自己的成果撰写成论文,投递至相关期刊,经历期刊的同行评审,直至期刊接收,这样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保证了在各种关口都可能失灵情况下的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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