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赁酒店房屋开设足浴店,因经营不善起了歪念,招聘人员从事“特殊服务”,终获刑。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案,被告人周涛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周涛和马峰从张斌处租赁三原某商务酒店6楼,用于经营足浴。2019年3月下旬,因经营不善,马峰退出经营,被告人周涛一人经营。2019年4月,周涛招聘两名卖淫女到其店里。4月12日,两名卖淫女正在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另查,被告人周涛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涛为获取非法利益,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在案件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具结书,认罪认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自首、前科以及容留他人卖淫次数等情节,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刑期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