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我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近日,《潮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提出到2020年底,力争各县区认定建设1家以上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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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主要面向各类返乡人员和本地农民已创办的市场主体,落实有关创业就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扶持创业创新。根据《方案》的规定,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为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且有15户以上在孵创业实体(注册地和办公场所须在基地场地内),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权。同时要求基地必须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和聘任的创业导师,在开展返乡创业人员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有5户以上典型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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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的相关政策,被评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在各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就业创业资助。《方案》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在孵企业和员工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大赛指导、招工用工服务、政策宣讲解读、协助申领补贴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来源:潮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