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2020年确保北京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简称“免缴人员”)应保尽保是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同时要建立免缴人员兜底保障机制,身份认定即享待遇,不再设置等待期。

居民一次登记部门联网通办

免缴人员参保是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负担的一项有力保障。通知提出,将针对本市老干部、民政、残联、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6个主管部门认定的13类人员,建立认定参保“联网通办”工作机制,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完成免缴人员身份认定到医保参保登记全流程“联网通办”。

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社保所及时将市级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乡镇(街道、地区)各身份认定受理部门,在相应人员待遇兑现时一并将社会保障卡等医保相关材料发放至个人。对于生理、精神上不能完全自理的人员,由监护人(或村、居委会)统一保管。

建立全市免缴人员参保数据库

通知称,市级医保部门与市级各主管部门每月进行数据交互比对,将比对结果逐级下发至乡镇(街道、地区)。乡镇(街道、地区)督导社保所对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乡镇(街道、地区)各身份认定受理部门每月梳理汇总免缴人员信息,逐级上报至市级各主管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交互给市级医保部门。对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保、身份变更或死亡减员的人员,动态更新免缴人员参保数据库及未参保人员信息台账。

市级各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将上年12月底的免缴人员名单反馈给市级医保部门。市级医保部门经梳理比对后形成当年集中参保期全市免缴人员参保数据库。

认定即享待遇不设等待期

通知提出要建立免缴人员兜底保障机制,将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人员信息库,确保及时享受待遇。对新认定身份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在身份认定当月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及住院待遇,不再设置等待期。对已入库的免缴人员在参保信息完善前发生的当年度医药费用实行手工报销,确保不因部门间信息交换时滞影响待遇享受。对取消身份认定的参保人员,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将职工医保减员的免缴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库,实现个人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此外,通过部门间信息交互办理参保登记的免缴人员,参保系统预留定点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功能,并在免缴人员申请身份认定时提示个人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定点医疗机构自行选择。

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通知要求各区、乡镇(街道、地区)政府由主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定期沟通解决免缴人员参保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堵点和难点,压实各部门责任,确保应保尽保,不落一人。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负责补充采集个人信息参保数据项,摸实应参保底数,及时向各级医保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应参保人员名单及未参保人员的摸排情况,并协助办理参保等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多部门信息去重比对工作,做好身份标识,依据各级主管部门补充采集的参保信息及未参保人员的摸排情况健全未参保台账,对异地参保、死亡和失联等免缴人员的参保状态做好记录。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免缴人员应保尽保等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