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难买房难

这年头最逼人的或许就是两个字

买!房!

什么事只要牵扯到了买房

那一定是关系家族命运的大事

虽然天水房价和一线城市还相差甚远

但是看到最新均价

对于中低收入家庭也只能望而却步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种时候,

经济适用房”这五个字,

显得多么的亲切可人,政府保障价格超低!

就在今天,

小编就得到了一条购房惠民的好消息

天水人千万别错过了!!

2020年8月4日,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发布了张政办发〔2020〕57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和畅嘉园(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该经适房项目的价格及申请流程等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和畅嘉园(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1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家川县和畅嘉园(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根据建设部等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和《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天政发﹝2009﹞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分配原则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严格遵循“如实申请、从严审核、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分配原则,做到房源公开、购房对象公开、房价公开、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销售房源
此次销售的房源为张家川县和畅嘉园经济适用住房(三期),位于张家川县张恭公路北和畅嘉园小区内,共计8栋791套,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为一次性购买有限全部产权。
(一)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均价为3250元。各楼层价格分别为:一、二、十一层每平方米3150元;三、四、十层每平方米3250元;五、六、七、八、九层每平方米335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交款方式为分两次交清。首付款为150000元,剩余款项在首付款付清后3个月内交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购房对象及条件核定。
(一)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具有张家川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具有张家川县农业户口,在乡镇未划拨宅基地的农业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家庭(按平均4口人计算)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
4.无住房或人均现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
5.未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6.具有张家川县农业户口的进城务工家庭,在县城内无住房、工作期限超过1年的,由人社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可申请认购经济适用住房;
7.残疾人、复转军人、未就业的大学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可适当放宽申购条件(无住房),在确定申购家庭时给予照顾,购买时凭本人相关证件进行申请。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中1、3、4、5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2、6、7其中一项条件的家庭,即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核定
1.申请人是指已领取结婚证书的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含已婚离异丧偶人员﹚,且由申请家庭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之日。

五、实施步骤
(一)公告咨询阶段(8月1日—8月5日)
发布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公告、公布房源、申请地点、咨询电话、本实施方案等内容。在电视、宣传栏、网站等各类政务媒体上公布本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
(二)组织申请阶段(8月6日—8月20日)
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书和《张家川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现住房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所在单位或乡镇(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在乡镇未划拨宅基地,需提供相关证明;
7.接受申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已申报获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重复申报,购买过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三)审核确认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1.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家庭到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领取《张家川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于8月31日前报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会同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财政、交警、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集中审核,各成员单位应当于9月5日之前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3.由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对集中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具有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由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报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9月6日之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四)房款缴纳阶段(9月20日—10月5日)
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预付房款,首付款不得低于15万,本次经济适用房分配摇号顺序以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时间节点排序(本次房源共791套,排房排到791号截止)。缴款期限从2020年9月20日到2020年10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未排上房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程序,待有新的房源时优先进行分配。
申请人需在首付款付清后3个月内将剩余房款缴清,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缴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取消,从轮候家庭中逐一递补,资格取消后不再予以保障。
(五)公开摇号阶段(10月6日—10月15日)
本次分配工作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定第三方进行公开摇号选房。
(六)合同签订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
选房后的申购家庭,按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的通知,凭《准购证》和申购人身份证办理购房手续,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审核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创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小玲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毅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苏永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文江 县信访局局长
杨 茂 县发改局局长
铁宝禄 县财政局局长
马 晖 县人社局局长
马小平 县审计局局长
马宝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安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世明 县民政局局长
赵俊伟 县司法局局长
付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建斌 县住建局纪检组长
韩昌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苏志雄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建宝 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由高建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房屋分配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实行“ 五公开、二监督”的制度,即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申购程序、销售对象、项目情况和销售价格公开;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申请人采取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取消购房资格,收回住房,退回购房款,且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在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登记,属公职人员的由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报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对该单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住房分配工作人员在审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不得向申报经济适用住房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不回购的,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转让。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来源:房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