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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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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来的一种分类方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所有事业单位按职能性质不同,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四种类型,分别实行不同的机构改革方式。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改革的方式,是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政府机关承担,根据其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撤销或者保留事业机构,或者与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

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企分离,改制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今后,事业单位将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也不再成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剥离改企,剩余的公益职能进行整合。与生产经营职能配套使用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要求于今年6月份以前回收撤销,不再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的差额编制,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置换为全额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将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核心,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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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区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据职能性质划分,后者是根据隶属关系划分。区委直属事业单位,基本上只有党校一家。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大多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基本都参公管理,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由于其承担的行政职能的划转,都将产生质的改变,其参公属性不再保留,已经登记为参公身份的人员,暂时保留身份与待遇,以待国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