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周星驰版《唐伯虎点秋香》的

一定记得电影中有种

名为“含笑半步癫”的毒药

而在现实生活中

真的有这样一种“毒药”

与“笑”有关,名字就叫“笑气”

因为吸入它能让人产生幻觉和快感

近年来“笑气”引发的违法犯罪

和致病案例呈增长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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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同安区检察院

审查起诉了一起和“笑气”有关的

非法经营案件

同安区某工厂雇请工人

非法批量制造笑气弹

在全国范围兜售

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000万余元

日前,该工厂经营者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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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2月,黄某振、周某、王某峰伙同他人在厦门市同安区某厂房共同出资成立厦门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黄某振等人均从事气体行业多年,明知经营危险化学品需要经营许可证,但由于厂房硬件条件达不到要求,无法办理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他们仍生产、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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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

网上销售“笑气” ,卖了上千万元

该公司先向其他公司采购笑气,后雇请工人批量分装成小剂量的笑气弹(每瓶8g),通过线上和线下等渠道,以每支笑气弹人民币1.7-3元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经查,2017年2月至5月期间,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63万余元。

2017年5月,邹某兵、黄某宇受雇佣加入该公司工作,邹某兵担任厂长,负责安排生产、包装成品笑气以及安排发货等工作。黄某宇负责协助厂长邹某兵安排笑气弹的生产、包装、发货等工作,并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售卖公司生产的成品笑气。经查,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该公司销售金额共计200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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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公安机关在该公司抓获邹某兵和黄某宇,并现场扣押笑气成品气弹81930支(价值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同日,民警在厦门某酒店抓获黄某振、周某和王某峰。归案后,黄某振等5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将黄某振等5人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黄某振、周某、王某峰、邹某兵、黄某宇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其中被告人黄某振、周某和王某峰经营数额2282万余元;邹某兵和黄某宇的经营金额为2018万余元,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本案系共同犯罪,黄某振、周某、王某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邹某兵、黄某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最终结果●●

同安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黄某振、周某、王某峰、邹某兵、黄某宇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王某峰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邹某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处黄某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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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话说

目前“笑气”在我国作为普通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单位或个人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等需获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于“笑气”具有一些独特的作用,近年来,它风靡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并被一些吸毒人员当作了毒品的替代品,以“气球”“笑气瓶”“笑气弹”的形式出现在各种娱乐场所。笑气虽不是毒品,但其危害程度堪比毒品,千万不可吸食“笑气”!

来源:同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