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申报管理,保障患者权益、保证医疗安全。

其中,将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应为在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后,病情已可出院,出院后仍需继续使用药品的患者。医疗机构应严格为患者建立完整的住院病历,完善各项入院检查,严格落实三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医疗核心制度,并在确保患者住院期间未出现明显肝肾等主要器官功能损害后方可提出申报。

此外,出院带药申请材料应包含申请书、出院带药方案、应急预案、出院带药知情同意书、患者承诺书、出院带药的必要性论证及安全性评估等6部分内容。

《通知》明确,出院带药方案应包括处方医师身份、出院带药量、患者再次就诊给药、住院病历等。其中,处方医师应为住院期间负责患者治疗的医师,以及医师在乐城医疗机构的注册资料。

在出院带药量方面,交由患者自行带出的药物原则上不超过药品说明书、相关疾病诊疗规范(指南)中标明的一个疗程使用量。通过药品流通渠道定时定量配送的可适当延长,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另外,患者再次就诊给药,原则上仍需再次入院后方可出院带药,再次住院可简化申报材料。住院病历包括患者从入院到申报期间所有病历资料,再次入院的简化材料,提供入院记录和病情记录。省卫生健康委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通知》要求设置应急预案,即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的应对措施、急救方案:包括对患者的用药安全教育、本院负责治疗医师的紧急联系方式、与患者常驻地熟悉患者病情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对接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指导患者迅速前往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预案等。

记者王洪旭 实习生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