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心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大货车驾驶员张某耍起小聪明,故意用毛巾遮挡车牌号。然而,自以为可以逃脱处罚的张某没料到,因为货车身上的号牌,他很快就被民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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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2时20分许,在玉林城区广场东路五里桥路段发现一辆行驶的大货车前后车牌用蓝色毛巾遮挡。执勤民警随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晚上22点15分许,一辆车牌为桂K97**1大货车在行驶至五里桥路口处时停下,从驾驶室下来一名男子,将自己驾驶的大货车前后车牌遮挡,随后上车往广场东路方向驶去。不曾想,大货车驾驶员这一行为被监控摄像头拍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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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桂K97**1货车驾驶员张某进行传唤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二款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罗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玉林交警提醒

驾车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切莫在车牌上耍小聪明!

投机取巧没用!

审核:黄英东

整理:马灵灵

供稿:庞宇勋、陈金茂、杨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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