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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镇小槌!8月2日,由镇江市两级法院与镇江市广播电视台二套联合制作的《法庭内外》第22期节目播出。《以案说法》板块中,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市民在广场骑行时,因遇到漫溢出来的油污,而摔倒摔伤。今天,镇小锤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下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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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7月4日中午,市民钱女士骑电动车到某超市购物,在广场上骑行时,因污水井漫溢油污而摔倒受伤。钱女士因腰椎压缩性骨折,发生医疗费用一万余元,连同误工费、营养费等在内,总损失在三四万元左右。经过现场勘查,大型超市位于广场的一至三层,广场临街商铺前有一坡道,坡道下方有一污水检查方井,污水井下方有污水管道,污水管道因为堵塞,导致油污漫溢,从而形成了大面积的油污。

随后,钱女士将产权方、租赁方以及物业公司三方主体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五万余元。案件庭审过程中,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产权人认为,房屋已经租赁给超市,超市为实际占有人,就房屋发生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超市方认为,只对其主要经营区域,也就是一层到三层负责清扫和管理,广场地下的排污管道不在其职责范围内。物业公司则表示,仅对住宅楼区域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对管道不具有疏通养护的职责。

法院审理

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服务的区域是包括排污管道在内的整个广场,对此是具有养护和管理职责的。由于物业公司未提供日常定期疏通管理的日志,且在发生漫溢事件后,未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是有过错的。

镇小槌提醒

最终,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损失三万余元,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排污主体主张权利,而原告方则承担20%的次要责任。

法官建议: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遇到紧急状况时,应当采取避让或者其他处置措施,避免类似意外发生。

 【镇小锤说法】商业广场油污漫溢 致人损害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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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小锤说法】商业广场油污漫溢 致人损害谁之责?

编 辑:仲 新

校 对:周忠海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镇江市广播电视台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