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绥中县王宝镇居民王文强(文中名字均为化名)和姑父张靖宇,来到绥中县局王宝镇派出所,将一面写有“破案神速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快速追回被盗手机。

时钟拨回到一周前:7月28日,王文强来到姑父张靖宇家串门,由于天气炎热就想到海边去玩玩,但担心自己新买的苹果手机损坏,王文强就把手机放在姑父家东屋一件衣服的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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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下午回到姑父家时,王发现苹果手机和兜里的390元钱不翼而飞,苦寻无果。于是,他来到绥中县局王宝镇派出所报警,请派出所调查处理。

接警后,王宝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勘察。经询问,民警得知,当天中午王文强去海边后,张靖宇独自一人在西屋睡觉,门没有上锁。民警判断就是在这个时段,有人趁虚而入偷走了东屋衣服兜内的手机和现金。

于是,民警开始走访群众、排查附近店铺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在被害人家对面有一个生产渔网的工厂,利用这个工厂的监控录像,民警看到,当天下午2时许,有一名男子从监控前走过,经走访群众确定该男子不是本地人。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监控距离嫌疑人较远,不能看清他的相貌特征;民警经仔细观察,这人右臂处有纹身,身材偏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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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了这一特征之后,民警又顺着查找下一处有监控录像的店铺,终于在王宝镇某村村部的监控中发现嫌疑人坐着一辆摩托车去了前卫镇方向,之后在前卫医院附近下车了。

开摩托车的人是不是嫌疑人的同伙?他会把手机卖到什么地方?带着一个又一个疑问,公安民警开始拨开层层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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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嫌疑人下摩托车后上了一辆前卫镇至前所镇方向的客车。由于客车停车位置在监控死角,还是无法看清嫌疑人的真面目。民警又委托前所镇派出所的民警帮忙调取前所客运站附近的监控,结果还是没有发现嫌疑人。

后来,民警经过询问客车司机得知,嫌疑人上车之后说要去绥中县城,客车司机告诉他要去路对面坐车。嫌疑的“下一站”应该在绥中,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又到绥中进一步查找线索,发现嫌疑人在某公司门前下车了,但由于距离监控较远,嫌疑人的真面目始终没有被发现,案件一度进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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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镇派出所所长李桂栋、指导员徐刚立即组织民警对已经掌握的线索进行分析,发现嫌疑人在前卫客运站附近出现时拿了一瓶矿泉水,而在前期坐摩托车、走路时均没有拿水,民警确定嫌疑人途中购买过矿泉水。于是民警们又沿途调取了部分录像,终于发现了嫌疑人的身影,得到了嫌疑人清晰的体貌特征。

之后,经过走访调查,民警确定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嫌疑人是高正龙(化名),21岁,绥中县沙河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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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民警将正在绥中县活动的嫌疑人抓捕归案。经审讯,高正龙交待,当天他去女朋友家后,路过张靖宇家门口,发现门没有锁,就进入屋内,将东屋衣服兜内的苹果手机和390元现金偷走。之后,为了远离案发现场,在王宝镇随机拦了一辆摩托车,搭乘摩托车去前卫镇倒乘客车。

8月3日,民警前往兴城市的销赃地点,将手机追回,并返还给了王文强。王文强激动地说:“从买手机到丢手机那天,手机我才买了6天,幸好民警及时找回,手机里的任何资料都没有被销毁。碰巧今天是我的生日,感谢民警送我珍贵的生日礼物!”

8月5日,王文强和姑父又专程来到王宝镇派出所,将锦旗送给民警,再次感谢民警追回被盗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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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三伏季节,家住平房的群众,在白天睡觉前务必要将门窗锁好,有条件的最好安装防盗门窗和家庭防盗报警器;家中不宜存放过多的现金,不要将皮包、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放置在临近门窗或“明面儿”等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如发现物品被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民警告诫不法分子:“天眼”无处不在,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