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直面传媒综合自上游新闻

浙大近期很热闹。

日前,浙江大学医学博士刘某瑞被曝隐瞒婚姻状况出轨多名女性,且基本都是自己的女患者

事态随着当事人通过多平台曝光引发广泛关注,浙江大学对此回应称,所属院系仍在调查中。

今年30岁出头的小文是广州市人,2010年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时认识了该院医生刘某瑞,因刘某瑞一直称其是单身,小文便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

另一名受害女生叫小蕊。2018年,经长辈介绍,她和刘某瑞相亲后确认了恋爱关系,交往的3个月中,刘某瑞的行为很奇怪,遮遮掩掩,每到周末就消失。

于是3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但就在刘某瑞与小蕊交往期间,恰好是小文与刘某瑞刚刚复合的时间。

小蕊随后联系了小文,才知道刘某瑞和俩交往时并非单身,也有了老婆孩子。

小蕊称,在相亲时刘某瑞曾向介绍人和小蕊表示自己是1988年出生的。但刘某瑞身份证照片显示,其出生于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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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小文向浙江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举报了刘某瑞婚内与多名女性同居,且收入来源不明的情况,但刘某瑞已经从该院辞职并考入浙江大学医学院。

今年3月5日和4月28日,浙江大学医学院党政办回复称,该院会调查清楚,且会跟进相关工作。

不可思议的是,就在刘某瑞接受调查阶段,他再次隐瞒婚姻状况与27岁的小丽在上海同居。

小丽与刘某瑞结识于2019年7月初,也是他的患者。两个月后11月左右,两人便确认了关系。

小丽表示,确定关系前,刘某瑞始终称自己是单身。

在确认刘某瑞是单身后,小丽表示两人才确定了关系,但在交往中,小丽曾感觉到不太对劲,还曾提出过分手,但刘某瑞提出希望再见面聊聊。

今年6月,两人重新在一起后,感情始终很好,基本处于同居状态。

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刘某瑞与多名女性的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表示自己已经离婚,目前属单身状态,并与多名女性同时交往。

尽管与多名女性同时交往,但多名受害者表示,其很抠门。打车、零食等生活开销均由女生买单,多张微信聊天截图也证实了该说法。“他的理由就是我要出去挣钱,才能养我们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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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瑞与多名女性交往时,发微信基本都是群发。上图是2019年12月31日,小文收到刘某瑞祝福短信,后经证实系群发。

小文是掌握刘某瑞隐秘信息最多的一个。

在交往期间,小文注意到,刘某瑞经常有外出坐诊,接私活的行为,并经证实其已经在广州全款购置了三套房产,与其收入严重不符。

小文还发现,刘某瑞与小文同居期间还出轨3名女性。“他还曾和我说过,他身边不缺女人,在上海还有两名女伴,其中一个是他师妹,希望我能接受。”小文说。

因发现自己多次被骗,小文提出要去找刘某瑞妻子问清楚。“他知道后威胁我,说要把一些他偷拍的床照发给我的父母。我当时又惊慌又愤怒。”小文说,这件事还导致其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据今年4月14日刘某瑞与小文的一次通话录音显示,小文质问刘某瑞曾偷拍过多少张其私密照片后,刘某瑞称:“这是我的事情,和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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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成近来可谓霸屏热搜。

网友戏称,看来浙大真想成为年度头条“世界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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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戏谑似乎有些道理。

尽管小文都次举报,而浙大医学院党政办分别在3月5日和4月28日作出调查的回复,但截至目前,居然没有任何官方结果。

浙江大学是一所部属院校,更是位列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高校。曾被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称誉为“东方剑桥”。

然而,这所创立于1897年,有着百年美誉的高校却在近期深陷“恶名”旋涡。

7月20日晚间,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XX,因犯强奸罪被判处缓刑。尽管根据校规应该予以开除,但根浙大却只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一时舆论震惊。

媒体接着发现,这个努XX在校期间,挂科、缺考、作弊、强奸并且留下案底,还顶着特困生的头衔,蹦迪、约炮、强奸还涉嫌下药,因为线性代数没有考过,最终没有毕业。

在媒体轮番炮轰与舆论的强烈谴责下,浙江大学才最终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

媒体调查还发现,这种事在浙大已经出现多次

1. 猥亵/行政拘留5日/留校察看

浙大发本〔2018〕96号 吕×, 2015级学生。该生于2017年9月25日,在紫金港校区图书馆三楼楼梯口猥亵女生,次日受到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经研究决定,给予吕×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

2. 不详/行政拘留15日/记过

浙大发本〔2016〕55号 郭××,2011级学生。该生于2016年3月22日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处以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6】11126号)。……经研究决定,给予郭××记过处分。

3. 吸食毒品/行政拘留十日/记过并作结业处理

浙大发本〔2016〕40号 达×,人文学院编辑出版专业2012级学生。该生在2015年12月25日西溪校区北园寝室吸食毒品,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5】11746号)。……经研究决定,给予达×记过处分,并作结业处理。

4. 盗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开除学籍

浙大发本〔2015〕119号 吕××,2012级学生。该生于2014年10月—12月期间,先后进入紫金港校区月牙楼教室偷窃8次,窃得财物价值共计37466元。2015年3月23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5)杭西刑初字第294号】。……经研究决定,给予吕××开除学籍处分。

5. 猥亵/行政拘留5日/记过

浙大发本〔2014〕215号 周××,男,1993年2月生,新疆乌鲁木齐人,化学系化学专业2011级学生。该生于2014年6月17日晚,在紫金港校区篮球场强行对本校一位女生进行猥亵,受到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伍日的处罚。……经研究决定,给予周××记过处分。

6. 盗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开除学籍

苏××,男,1988年5月生,山东日照人,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体育)专业2007级本科学生。该生2012年5月8日,在出租车上,乘同坐醉酒之际,窃取其携带的内有人民币77200元的袋子1只,构成盗窃罪。2012年12月20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2)浙杭刑终字第682号〕。……经研究决定,给予苏××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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