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早上出门,受台风“黑格比”的影响,风刮得挺猛的。还没走几步,就听到身后“啪”一声,回头看,满地都是四分五裂磁花盆碎片和四溅的花土,一株多肉也折成了几段。又是一起高空坠物,幸好走得快没被砸到,急着赶路上班,也没多想就走开了,见惯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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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网上热搜都是讲浙江台州一老太因台风去关窗连通窗户一起从11楼坠下而身亡。还好未见出现更多的被高空坠物砸伤亡及受灾严重的消息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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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结合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原告聂某停放在楼前停车位上的车辆天窗被高空坠落物砸中损坏。因无法查清行为人,18名涉诉楼栋的业主为此共同买单。18户业主各补偿给受害者经济损失556元,总计10008元。其实这种新闻不寡见,大家肯定都对真正的肇事主深感痛恨,一人做事一人当,他无辜牵连了另外的17户人家,太不人道了,可没法啊,现有手段水平查不到肇事者,嘿,只好大家连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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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或抛物伤害到行人、车辆等的事件时刻都发生着,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大家应该多少都见过或碰到过,只是受到伤害的概率低罢了。尽管是小概率,但大家还是不得不防,出门行走或是停车之类还是着实要小心为妙。高层楼的住户们更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和保管好阳台上的物品。看看下面这张图就知道高空坠物的杀伤力远超我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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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高空抛物或坠物大家都深恶痛绝外加无奈,如何加强管理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不太完善。现在好了,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254条对此做了最全面、最权威、最科学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一条法律大家非常有必要认真学习、熟记在心,说不定哪天摊上这方面的事了,还得拿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小编对这条法律的学习、理解是这样的:

1、自身或自家不要抛物或导致坠物,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如道歉、赔偿、坐牢等。

2、搞不清具体谁抛物或坠物的,则后果由同楼层相关者共同承担,即连坐。但能够证明自己与此无关的,就没他们的事了,因此住高层者们平时要注意保留适当的证据,如事发时不在家,或事发前自家无坠落物体的相片等等。

3、即使连坐了,也要努力收集证据,找出肇事者,然后向其追回之前垫付的赔偿或损失等。

4、物业公司也有责任了,因此以后物业公司肯定会对大家加强管理了,如加装探头、阳台摆放、阳台封闭等,物业费也许会涨点了,为了大家的好,认了也罢。

5、警察更忙了,要想法设法揪出肇事者啊。

6、那个不幸中彩的人,最好不是你我,可以及时得到赔偿了,即使没法找到肇事者,让大家一起赔呗。

7、这条法律出来后,希望大家都知法、懂法、行法。高空抛物、坠物将大大减少,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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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对此有没有更好地理解或想法,欢迎一起关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