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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四类小型公共场所推行“以照为主、承诺代证”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及“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针对四类小型公共场所(即住宿场所、美容场所、美发场所、沐浴场所)的卫生许可,全面推行“以照为主、承诺代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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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1日起,针对四类小型公共场所全面推行“以照为主、承诺代证”改革,通过企业签订《公共场所卫生告知和承诺书》来取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推进“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最终实现“放得开、管得住”的目标。

02

适用范围

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内注册经营的30张床位及以下住宿场所营业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美容场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美发场所(美容兼美发场所营业面积应在100平方米及以下)、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沐浴场所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范围内四类小型公共场所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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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式方法及流程

针对适用范围内的四类小型公共场所,不再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者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即可开展经营。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首次注册《营业执照》或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变更的企业,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现场领取或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告知承诺书》。

  2. 经营者自行学习《告知承诺书》中的内容,承诺其经营的场所满足《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

  3. 经营者在开始经营前,应将《告知承诺书》反馈至办理窗口或将《告知承诺书》拍照后发送至邮箱。

  4. 经营者将《告知承诺书》与《营业执照》一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后,即可开展经营。

  5. 区卫健局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办法,对四类小型公共场所进行监管,并将承诺、履行及监管情况记入信用档案。

  6. 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 防疫工作不能放松,严禁人员密集现象发生,提前消除隐患,加强排查、消杀和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来源:哈尔滨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编辑:于丹丹

责编:吴琼

统筹:王刚、高长利

监制:陈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