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又一地职工将迎来新的假期!
足足10天!
《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用人单位给子女3周岁以下
夫妻每年各10日育儿假
赶快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子女3周岁以下
鼓励每年给夫妻各10天假
近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很多职场女性生育后
难以兼顾育儿和工作
为应对这一难题
不少地区的“育儿假”应运而生
多地设立“育儿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
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广东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对于辽宁提出的这个育儿假,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子女3岁以下
夫妻每年各10天育儿假
留言说说你的看法吧!
来源:劳动报综合自半岛晨报
本期小编: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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