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陈某在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席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均委托有代理律师。在经过法官庭前调解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南召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

8月4日上午9点35分,案件在第五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宣布法庭纪律。然而,在被告答辩环节,旁听人员中原告母亲向某大声说话指责被告,干扰庭审,被审判员责令退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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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被告母亲证人张某出庭作证期间,旁听席上原告姐姐及妹妹打断证人发言,干扰庭审,被审判员制止并责令退出法庭。原告姐姐陈某在退出法庭时,经过证人身后,先行用手机敲打证人脖子,引起证人反击并发生争斗。随即,法庭内旁听人员及审判庭外双方亲属冲入法庭参与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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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人员制止过程中,值班法警及安保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局面,并拨打120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参与打斗人员被法警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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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仔细调查询问和监控录像分析,因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造成正常庭审无法进行,南召县人民法院分别对陈某等6人处以10至15日不等司法拘留,并处1至3万元不等罚款,对席某等2人进行训诫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