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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甲等9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的涉恶案件在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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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魏某甲先后纠集被告人魏某乙、郑某某等8人在宁德市某小区,依托某网络借贷平台,形成实施“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魏某甲、魏某乙名义分别注册了两个出借账户,并以“公司”的名义吸引被害人借款,采取“软暴力”手段滋扰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亲朋好友,迫使借款人偿还虚高本金及高额利息、“展期费”,大肆攫取非法利益。仅5个月时间,该犯罪集团向800余名客户累计放款405余万元人民币,收回550余万元人民币,共非法获利147余万元人民币。

庭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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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陈素珍、缪婧巧

责编:巫钦姻

制作:林菲菲

转自蕉城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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