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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生态环境发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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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

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函〔2020〕11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忻州市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

暨监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决战决胜2020年蓝天保卫、水体、土壤、固废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不断深化巩固2019年“百日清零”成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以下简称监督帮扶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暨臭氧(O3)污染治理攻坚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依法治污、铁腕扫污,坚决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的美丽忻州,不断增强忻州人民的美好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保护优先,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为核心,通过既依法依规监管又有力有效服务,既全覆盖定点帮扶又精准化现场监督,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战奠定坚实基础。

1、大气环境实现“双下降一提升”。“双下降”即PM2.5和臭氧(O3)浓度继续下降。“一提升”即优良天数比例大幅提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水生态环境实现“两消除两达标”。“两消除”即汾河流域和其他流域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两达标”即汾河和其他流域国、省考断面保持稳定达标,排污口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3、土壤生态环境实现“双90%”。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4、固废及危险废物实现“三个一”。“一精准”即精准打击和铲除非法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一规范”即规范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填埋点。“一管控”即有效处置管控非法堆存固体废物。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山西省“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全面“销号”。

6、2020年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和省审计厅对全省审计发现涉及生态环境方面问题全部整改。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县域(城市)。以PM2.5不降反升的忻府、原平、定襄、代县、繁峙5个县(市、区)为监督帮扶重点县域(城市)。

(二)聚焦重点问题。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山西省“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任务,审计发现涉及生态环境方面问题整改、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等七个方面(七个方面“清零”问题清单详见附件4)。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2020年底前应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清零”任务共计6项。

2、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工业企业VOCs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移动源污染排放、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及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散煤污染综合治理任务、重点监控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等4大类19项重点任务。

3、水污染治理

推进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流域“散乱污”涉水企业、流域干支流堤内淤泥垃圾、流域不达标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等6项重点任务。

4、土壤污染防治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实施自行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管护、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等7项重点任务。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贮存、倾倒固体废物填埋点及问题堆场等8项重点任务进行“清零”。

6、审计发现涉及生态环境方面问题的整改

做好省审计厅对忻州市2017、2018年度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情况审计及2020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7、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

重点对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忻州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贺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3大项24个小项问题清理整改。

四、工作方式

监督帮扶工作在全市同步展开。

1、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忻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部是监督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山西省“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等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聚焦工作重点,结合各地实际,把脉问诊,对症下药。

2、市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局领导包县(市、区)责任制,做到对所辖区域监督帮扶工作全覆盖。每月下沉时间不少于15天,参加各县(市、区)的动员启动会,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清零”事项,指导帮扶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主动靠前帮助各县(市、区)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难题。

3、市监督帮扶指挥部实行周调度月督办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下午17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周监督帮扶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每月向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清零”任务的县(市、区)下达督办函,提出督办要求。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挥调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监督帮扶工作指挥部,省监督帮扶组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宪堂担任总指挥,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胡早、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处长杨文珠、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安树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董克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组成,监督帮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协调运转。为推进监督帮扶工作顺利开展,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监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帮扶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长王勇同志兼任。2020—2021年秋冬防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定点帮扶工作启动后,监督帮扶工作组转为定点帮扶工作组,原则上仍负责本次帮扶的县(市、区),监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大气环境科,负责提供定点帮扶任务清单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加强上下联动。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监督帮扶指挥部的做法,成立本地区监督帮扶工作指挥部。各县(市、区)实行“双总指挥”制,即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和市监督帮扶工作组组长任总指挥,重点区域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代县、繁峙县及所属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督办,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于8月1日前报市监督帮扶指挥部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落实“三个责任主体”,即各级党委、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域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各企业是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做到“两个互联互动”,即监管、执法、督察、服务的互联互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互联互动。监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派出突击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从当前影响环境质量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着手,努力推动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得到解决。特别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暨臭氧(O3)污染治理攻坚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夏病夏治削臭氧、冬病夏治控散煤、标本兼治管工业、疏堵结合治城市,分阶段精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严明工作纪律。坚持把监督帮扶工作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当前正在开展的作风纪律大整顿暨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监督帮扶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纪委驻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廉洁纪律要求,按照“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的模式开展工作,不搞迎来顺往,不干预地方的日常事务,不打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各监督帮扶组组长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组工作期间的车辆租用、人员差旅费报销等经费开支负责审批把关,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行为,树立好铁军形象。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级要积极宣传报道监督帮扶动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采访、节目专访、网络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营造监督帮扶工作良好环境。帮扶工作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各组监督帮扶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宣扬一批监督帮扶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事例;正面报道一批立行立改、积极整改的守法企业;曝光一些环境问题整改迟缓,故意拖延的不作为企业,形成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