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受贿一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先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先运利用担任山东省章丘市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中标、职务调整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59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先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陈先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陈先运被通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跑官要官”。

今年5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先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跑官要官;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牟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先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陈先运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初心使命,大肆索贿跑官要官;把公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先运开除党籍处分;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山东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陈先运简历

陈先运,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成武人,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章丘市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2011年1月任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13年3月任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2015年4月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十一届省委委员。

来源:淄博中院、山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