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7月30日,泰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加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保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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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严格落实《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单人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可将重残人员范围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严格执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使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过申请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可以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其中,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

精准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做到“应养尽养”。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

龄从由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根据救助对象本人意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照集中居住、集中服务、集中经费的“三集中”原则,每个县(市、区)、功能区至少设立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巩固“四改一定”成果,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力度,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着重提高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2020年底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以上。对分散特困人员积极落实“五有要求”,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切实提高分散特困人员照护水平。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对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另外,《通知》还就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强化兜底保障和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等提出要求。(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曹儒峰 通讯员 陈丽娜 李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