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7月份

查获的一批“醉猫”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1.肖名游 普通摩托车 赣DWN761 2020/7/25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泰和大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 柯伊冬 小型汽车 赣D89786 2020/7/25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泰和大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3. 郭家忠 小型汽车 赣D8G199 2020/7/25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泰和大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4. 陈梓镔 小型汽车 赣D675E5 2020/7/26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经三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5.肖正华 普通摩托车 赣D84W04 2020/7/26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经三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6.肖烈湖 普通摩托车 赣DWM358 2020/7/26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站前北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7.刘春明 普通摩托车 赣DWB855 2020/7/24 滨江大道滨江大道与中山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8.肖建平 普通摩托车 赣DWE054 2020/7/24 泰和大道泰和大道与井冈山大道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9.廖林慧 小型汽车 赣D53T36 2020/7/24 滨江大道滨江大道与中山路交叉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0.肖新德 小型汽车 赣BPB801 2020/7/24 泰和大道泰和大道与井冈山大道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1.刘国清 小型汽车 赣DL1929 2020/7/11 井冈山大道井冈山大道与白凤大道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2. 苏双 小型汽车 赣D868S7 2020/7/22 文陂-永昌33公里100米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3. 王美华 小型汽车 赣D81692 2020/7/22 泰和大道泰和大道与文沿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4.黄云 普通摩托车 赣DWA657 2020/7/19 319国道1015公里800米澄江大道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5.康后启 普通摩托车 赣DWD359 2020/7/19 319国道1015公里800米澄江大道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6.匡思红 普通摩托车 赣DWK061 2020/7/18 447省道18公里300米灌溪镇灌溪桥路段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7.钟祖源 小型汽车 赣DS2727 2020/7/17 文陂-永昌7公里300米万合江南村路段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8.毛会玖 小型汽车 赣D03599 2020/7/19 319国道1015公里800米澄江大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9.李峰勇 小型汽车 赣D5R779 2020/7/19 319国道1015公里800米澄江大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0.刘冬元 普通摩托车 赣DWQ398 2020/7/14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曾家巷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1.胡文龙 小型汽车 赣D58H50 2020/7/9 105国道1960公里0米泰和县澄江镇西坑村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2.郭才斌 普通摩托车 赣D18W17 2020/7/5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经三路交叉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3.彭荣苟 普通摩托车 赣D0N939 2020/7/4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站前北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4.匡萃仙 小型汽车 赣D99R36 2020/7/4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站前北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5.吴荷清 普通摩托车 赣DWB998 2020/7/4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站前北路交叉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6.洪志鹏 小型汽车 赣D2E115 2020/7/1 泰和大道泰和大道与文沿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7.刘力文 普通摩托车 赣D3W472 2020/7/2 314省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8.李义平 普通摩托车 赣DWM794 2020/7/1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曾家巷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9.钟西金 普通摩托车 赣DWD040 2020/7/1 314省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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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门 ≠ 放飞自我

可以喝酒不代表你可以酒驾

不管你喝没喝酒

蜀黍都在各大路口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泰和公安局交警大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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