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获悉,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补助资金54,910万元,记者梳理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总表发现,清远市本级将25315700元金额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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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于《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通知》指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近期,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印发项目指南,各地根据项目指南,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确保落实相关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市县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各地在保障完成我省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属地二级综合公立医院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记者】刘秋宜

【作者】 刘秋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