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新冠肺炎疫情最新通报

8月4日新疆(含兵团)新冠肺炎疫情最新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8月4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2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3例,均在乌鲁木齐市;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10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5例,均在乌鲁木齐市;重症转普通型4例。

截至8月4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618例(危重症9例、重症18例),其中乌鲁木齐市614例、喀什地区2例(乌鲁木齐市输入病例1例、乌鲁木齐市疫情关联病例1例)、昌吉州1例(乌鲁木齐市输入)、兵团1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22例,其中乌鲁木齐市120例、昌吉州1例(乌鲁木齐市输入)、兵团1例;尚有1631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7月15日0时至8月4日24时,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52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42例,均在乌鲁木齐市。

2、自治区疾控中心:

基因测序表明此次疫情来源于同一传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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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17时,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疾控中心主任崔燕介绍了我区在流行病学调查方面做的工作和取得的进展。

崔燕说,本次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第一时间派遣经验丰富的流调专家组赴我区指导工作。在国家专家组指导下,我区迅速整合自治区、市、区(县)三级流调队伍,统筹相关部门和社区联动配合,通过快速深入细致的流调工作,迅速切断可能存在的传播途径,强化对高危人群的管控措施,为有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流调工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完成对所有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绘制时序图和关系图,确保不漏一人、不放过任何线索,实现每日流调工作及时清零。

二是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摸排密切接触人员,并且全部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三是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外围人员实行严格的居家管控措施,每日上报体温。

四是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补充采样监测工作

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阶段性分析来看,此次疫情表现为单一源头来源:通过对前期病例基因测序,结果显示为多个检测样本序列相同,表明此次疫情来源于同一传染源暴露所致。”崔燕说,此次疫情有三个特点:“急”“聚”“轻”。

一是“急”,此次疫情前期发展迅速、病例增长快,7月26日至28日达到高峰后开始下降。

二是“聚”,此次疫情表现出较强的聚集性,到目前为止99.3%病例出现在乌鲁木齐,昌吉和喀什各出现1例和2例乌鲁木齐市输入或关联病例。

三是“轻”,病例以非重症为主,无症状、轻型和普通型占比高

“在这里希望大家积极配合流调工作,提供真实、详细信息,使可能的感染者和风险点尽快得到排查和管控。对于个别人员隐瞒行动轨迹和病情的行为,不仅不利于自身的治疗,还会对疫情防控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崔燕说。

3、乌鲁木齐市又有10名确诊患者治愈出院

5名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

经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专家组和自治区医疗救治专家联合会诊评估,8月4日,乌鲁木齐市又有10名确诊患者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治愈出院,5名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

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联合医务部副主任卢铖介绍说,此次出院病例有8例普通型、2例轻型。入院后,上述病例在专家组和医护团队的全力救治、精心护理下,病情持续改善,连续2次以上呼吸道病原的核酸检测呈阴性,各项化验指标、肺部影像学、体温均正常,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修正版)》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4、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周期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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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确诊病例治愈出院的周期,与前期病例治愈出院的周期相比,有所缩短。”在8月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副院长陆晨说。

陆晨介绍,此次医疗救治过程中除了借鉴吸收前期救治工作的宝贵经验之外,还采取了四项有效措施。

一是建立良好的救治体系。此次疫情发生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一时间派出了多名具备国内一流水平、参加过湖北等地抗疫实战、有着丰富经验的专家赴乌鲁木齐指导救治工作,与自治区呼吸、重症、院感、护理、临床、心理、检验、影像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联合专家组,在救治过程中建立专家评估体系和会诊体系,不断优化救治方案,提升救治质量。

二是加强医疗救治工作保障。自治区坚持“四个集中”的原则,组建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从区直和乌鲁木齐市属医疗机构抽调优秀医务人员,包括曾支援湖北的医疗队和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参与此次新冠肺炎救治工作,调集了数十台(套)包括ECMO、呼吸机、CRRT机在内的先进医疗设备,从人员技术到医疗物资等为救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确保了救治过程平稳有序、科学高效。

三是坚持同质化和规范化治疗。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要求,把行之有效的救治措施做实做细,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坚持多学科协同救治,加强中西医并重,完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中的积极作用,前期我区新冠肺炎治疗中医药参与度在93%左右,本次疫情中医药的参与度已达到100%,在改善新冠肺炎轻型、普通型、重型临床症状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疗效。同时注重新冠肺炎相关并发症的预防,患者的就医感受明显,医患的高度配合也是提高治疗效率的一个有力支撑。

四是坚决落实“四早”原则。此次疫情呈现轻症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居多、发病年龄中位数偏轻的特点,按照之前的轻重症并举和“四早”原则,在全力救治重症和危重症的同时,注重无症状感染者的治疗,集中力量对轻症患者进行早干预、早治疗,有效提高了治愈率,缩短了救治周期。目前,治愈出院患者42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37例,重症转普通型患者共计19例。

“治愈出院的确诊患者和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还将继续不少于14天的康复期。医院会及时将患者出院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的居委会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因新冠肺炎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康复期满后继续进行不少于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进行随访、复诊。既往合并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肾脏疾病等基础疾病的,需要在康复期治疗的同时兼顾基础疾病的治疗。”陆晨提醒各位普通市民,要关注自身状况,如身体出现不适症状,要立即报告社区,从目前救治经验看,早治疗有利于早治愈,对患者后期康复造成的影响最小。

5、对轻型、普通型患者以中医药治疗为主

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副院长陆晨说:“目前,治愈出院患者越来越多,已经有42例确诊患者治愈出院,我们加强了对治愈出院病人整体病例情况的分析,通过分析目前30份病例,我们看到,从分型看,轻型、普通型患者居多,临床症状轻微,多数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热、干咳、乏力等,少数患者还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无肺部影像学改变。”

陆晨介绍,针对轻型、普通型患者以中医药治疗为主,辅以对症治疗,并进行呼吸操、八段锦等呼吸康复训练。在前期的救治中,显示出较好的疗效。下一步轻症患者的救治中,将继续按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一时间进行中西医并重治疗,早介入、早治疗。

陆晨说,从并发症来看,这30例治愈患者当中有一种以上基础疾病的有3例,占10%。基于前期救治经验,在抗病毒治疗早期给药方面特别注重使用特效免疫球蛋白,对于病情进展较快的普通型患者也使用这些“特效治疗”中和病毒,防止轻型、普通型向重型转变,“这也提示我们,对于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即便是重症,通过加强救治也能够很好地治愈。”

6、防治工作成效正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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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疾控中心主任崔燕通报:8月3日0时至24时,全区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8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9例,均在乌鲁木齐市。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12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1例。7月15日0时至8月3日24时,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42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37例。

截至8月3日24时,全区现有确诊病例606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14例。

崔燕说,8月3日新增确诊病例与前一天持平,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为7月28日首例病例出院以来人数最多的一天,防治工作成效正在显现。

7、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得到良好休息

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副院长曾平华介绍了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

曾平华说,自治区高度重视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及身心健康,要求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全力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充分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曾平华说,为确保每个医务人员能休息好、生活好,专门为医务人员提供了环境舒适、服务周到的宾馆,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得到良好的休息。还专门抽调人员,在医务人员驻地宾馆负责服务保障,及时为医务人员准备合理膳食,增加营养,并协调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困难。

同时,自治区还从各大医院抽调专家,组建了心理咨询专业团队,通过线上咨询、线下一对一心理辅导、电话、微信咨询等方式,为医疗队员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缓解队员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还组建了医疗巡诊队,每日到驻地宾馆为医务人员开展巡诊活动,并向医务人员提供口服中药增强抵抗力,始终让医务人员保持健康的体魄,投入抗疫一线的战斗。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要求,各大医院还安排专人定期询问医疗队员家属,尽力解决家属提出的困难及问题,为一线医务人员排除后顾之忧,保证队员能全身心投入疫情救治工作。

另据曾平华介绍,自治区统筹各家医疗机构优势力量,抽调全疆24家医疗机构、32支医疗队的1925名医务人员进驻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8、隐瞒接触史、不配合防控工作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邀请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明远对此进行梳理和介绍:

如果有人隐瞒在疫情重点地区的旅居史、隐瞒与确诊或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史,将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如果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最终导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提醒广大市民,从疫情重点地区或者内地返疆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的,将会依法被追究相关责任。

不按照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明远: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了市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如果不配合防疫管理,并打伤警察或执法人员的,将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疫情期间,哪些行为将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明远:“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