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评论员 萧锐

8月3日,广州市环岛路海珠涌大桥正式建成通车,大桥东西车道的夹缝中的“隐蔽角落”,一栋仅约40多平方的老宅意外走红有人将大桥上的缝隙戏称为“海珠之眼”,也有人将那栋夹在道路中间的房子称为“广州最牛钉子户”。

据《南方日报》报道,屋主表示其曾与项目征拆方就房屋拆迁赔偿安置问题进行过谈判,“但在新房房源和房子所处地点等细节上没有和征拆方达成意见一致”,而并非网传的“漫天要价”。海珠区有关部门最新回应也表示,“置换房源提供了不同地段不同朝向、交通便利的房源供业主选择,但一直没能达成共识”,所以“在确保海傍外街22号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桥梁建设绕开了该处的征拆节点”,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认为,政府和老百姓在法治框架下是平等的,当拆迁和城市建设发展产生矛盾,双方可协商,而“让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这或许是略有些不堪的新兴地标、网红打卡地,但却在陡然进入公共视线后得到如此多元、不乏理智的评价,应当说颇令人欣慰。于公共属性较强的新建交通设施而言,围观人群认为争议房屋影响路面美观、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指责屋主“不够顾全大局”、贪心有余。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为数不少的网友跟帖却态度明确地表达了一种立场迥异的看法:政府尊重产权,城市文明守法,“这是宽容社会应有的风景”,与通过媒体发声的学者在此处不谋而合。

城市更新建设,拆迁与纠纷难免,这也是近几十年来诸多地方城市发展过程的一个典型难题,围绕此类“同题作文”,不乏冲突纷争,亦不少公堂对质,更有诸多悲剧收场。就在“海珠之眼”得到社交平台热议的同日,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报道一起吉林四平男子“遭暴力强拆后获700万补偿款,后以诈骗罪获刑12年”的案件,相关案件目前已得到吉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对于拆迁纠纷,国家层面的态度应当说越来越明确。2011年1月,“新拆迁条例”得以颁行,对政府有关部门在拆迁补偿谈判中所应当扮演的角色、所必须遵守的程序提出了相对明确的要求,“告别暴力强拆”成为尊重公民产权、建设法治政府的社会共识。而被征收、被拆迁主体与征拆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等一应事宜,依法都应当通过平等主体的谈判来订立协议。

姑且不论“海珠之眼”背后长达数年的个案纠纷谈判孰是孰非,起码在外界看来,涉事房屋争议确曾在相对平等的谈判氛围中进行博弈。而既然是平等谈判,就要求谈判双方各自理性评估自身情况,各自“出价”以及把握谈判节奏。目前看来,新建交通项目以更改设计方案的方式得以完工,而并未采取其他强制、暴力手段推动项目进程。耐人寻味的细节还有,在依然坚挺的房屋一侧,据称施工方还特地为住户留有隧道方便出行,而不是像某些极端拆迁个案中以断水断电断路方式逼迁,客观而言这是地方政府充分尊重公民产权、谨守法治底线的做法。

事实上,早在2015年1月,广州洲头咀隧道通车,就有住户因拒绝接受搬迁赔偿而成为“钉子户”,使得一栋8层楼房屹立于立交桥的包围圈中,形成“圈中楼”,引发彼时网络围观。从洲头咀到海珠涌,有不那么尽如人意的个案出现,从一个侧面也说明拆迁补偿的谈判本身,政府与公民之间具有的平等性,且双方能够秉持基本理性,尽可能避免谈判桌下的冲突发生。对让不少人羡慕的拆迁户而言,从此案例可能也要汲取教训,理智评估自身“筹码”,预判涉争议项目方案的可变更风险,既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大化,也不至于竹篮打水。

征收补偿个案的谈判也可能陷入僵局,这首先说明双方主体的角色平等,在尊重产权、平等博弈的语境中,“海珠之眼”可以是值得珍视的“城市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