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载于“国新网”

7月31日,国新办举行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的1185条,新增惩罚性赔偿,是侵权责任编一个很重要的亮点。

它的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解决长期以来实践中一直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惩罚性赔偿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超出实际损失额的高额赔偿,来真正使行为人通过赔偿付出较高成本和代价,从而起到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作用。所以增加这个规则意义重大。

在民法典里规定惩罚性赔偿条款,实际上对于统一我国所有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则非常必要,把所有规则统一起来,将来都使用民法典的规则。它为未来出现新的一些有关侵害知识产权的类型提供了法律适用的依据,特别是将来专利法、商标法等解决不了的一些新的侵害知识产权的类型,找不到法律适用根据时,又有必要对不法行为人给予惩罚性赔偿,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民法典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提供兜底性的适用依据。

注: 原”。本公众号转引新闻仅为促进知识产权研究的目的,如有版权异议,请及时联系,公众号将立即删除相关内容。

来源:国新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公众号定期推送知识产权及竞争政策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政府文件、最新全球行业信息、国外国防产权动态、原创文章与专家观点、业内高端活动消息、《电子知识产权》(月刊)&《竞争政策研究》(双月刊)文章节选及重磅全文、专利态势发布、中心最新成果发布及相关新闻报道等诸多内容,欢迎各界人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