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庸政、怠政、懒政和“末梢梗阻”等突出问题,建立“不胜任现职工作人员池”。

“在其位、谋其政”,依法履行职责是每一个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干部工作仍然“不在状态”:安于现状守摊子,“不愿为”者有之,“宁愿不做不愿做错”、求稳怕乱“不敢为”者有之;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存在本领恐慌,能力不够“不会为”者有之……由于不少地方的公务员队伍都存在着“能上不能下”“只进难得出”等实际情况,对待“轻症干部”无论是简单粗暴的“一棒子打死”还是无休无止的“下不为例”,都不利于形成崇尚实干、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和干事氛围。

“法制观念淡薄”“组织力执行力差,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漠视管理服务对象正当诉求,光说不办的”……《办法》将“不胜任现职”的14种具体情形一一罗列,并就纳入“不胜任现职工作人员池”的管理方式、管理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不失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益探索。“不胜任现职工作人员池”与《人民的名义》中“回炉班”异曲同工,本质上都是组织上对“问题”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具体实践。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由于实际情况的千差万别、复杂多样,任何政策的落实落地所面临的挑战都很有可能远比出台时更大。《办法》实施过程中对“不胜任现职”定性和界定的科学依据,纳入“不胜任现职工作人员池”、待管理期满后综合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回炉再造”到合适岗位后的跟踪问效等等,这一系列“操作流程”都需要组织、人社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全盘统筹、密切配合,在政策解读、明确分工、人力分配等方面做足充分准备。

建立“不胜任现职工作人员池”的根本目的在于“救人”而非惩戒。因此,必须要借助监督的力量把握好“回炉火候”,既不能缺乏执行力度,让《办法》流于形式;也不能毫无温度,使其成为干部的“心理负担”。在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量的同时,畅通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群众等群体的监督渠道也非常有必要。毕竟,群众满不满意才是评价干部优劣、政策好坏最“硬核”的标准。

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这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大工程”中,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历来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焦点和难点。向懒政动真格、畅通干部“能下”“能退”的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利大于弊。乐见《办法》能够在拧紧螺丝传导压力的同时,实现好营造尚实干、善作为、敢担当良好氛围的初衷。

来源:红网

作者:张小草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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