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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庆铃汽车股份(01122)发布公告,就此前有关合同纠纷案,公司早前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申请已正式立案。于2020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法院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的执行裁定书。

于2020年7月26日,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有关该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该执行书及该民事裁定书的具体裁定情况为:终结2015年诉讼的执行程序,并于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时再次接受申请执行及驳回该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