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经常遭到泄露,

造成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频繁发生。

因此,国家加强立法

严厉打击泄露、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但是耐不住总有些人好逸恶劳、以身试法

想着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经过倒卖后赚快钱!

最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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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阮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阮某利用所谓“暗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合计3221806条,意图倒卖获利,从而被提起公诉。

自2019年6月始,被告人阮某使用网络翻墙工具,通过暗网专用浏览器登录暗网网站,通过注册使用境外聊天软件、使用境外网盘的方式,从境外非法获取铁路购票系统用户数据、证券公司用户数据、裸贷数据、棋牌网站用户数据、游戏网站用户数据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意图出售牟利

期间,被告人阮某以人民币2150元、比特币0.013BTC的价格购买了某证券公司用户数据,合计15165条公民个人信息(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开户日期、开户券商、交易金额)。在缴获的被告人阮某作案使用的手机、台式电脑主机中,检出被告人阮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合计3221806条

被告人阮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暗网”是什么?

“暗网”就是指那些存储在网络数据库里,但不能通过超链接访问而需要通过动态网页技术访问的资源集合,即指互联网上不能被搜索引擎抓取到的内容。就像我们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如果设置了三天内可见的权限,那三天外的内容就是属于搜索引擎无能为力的范围,即所谓的“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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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网”也称深网,冰山上露出的那一角是我们现在看到的 “明网”,在下面隐藏的、大约占整个数据量的 96%的称为“暗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即便是暗网,即便使用的是境外网站、软件,只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就没有隐秘的角落,一样被发案、侦破、起诉、审判

提醒大家,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只要非法购买、贩卖行为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犯罪,切不可心存侥幸,贪图赚取非法快钱,以身试法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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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百色新闻网(通讯员 李盛杰)

编辑:韦晶

值班主任:庞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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