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伟洪(加拿大籍)、温冠雄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徐伟洪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名被告人温冠雄,男,45岁,广东广州人。判处温冠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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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10月,徐伟洪购买制毒原料、工具,伙同温冠雄在温冠雄的别墅内制造毒品氯胺酮并存放于徐伟洪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住处。警方在上述住处和别墅缴获毒品氯胺酮120.56千克。

外籍人员在中国贩卖毒品被判刑,这已不是首次。

加拿大籍毒贩范威在江门一审被判死刑

2019年4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范威等11人特大跨国贩卖、制造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范威、伍子平等人合谋共同制造、贩卖毒品,并纠集被告人马克(美国籍)和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四人均为墨西哥籍)等制毒技术人员和曾显樑、李荣富等制毒人员。2012年7月至11月,范威等人在广东台山设立制毒窝点,共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3833.92克、二甲基苯丙胺365.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威、伍子平、马克、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曾显樑、李荣富、廖健铭、刘志敏等违反中国法律,贩卖、制造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范威、伍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且所贩卖、制造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范威、伍子平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克、里昂、佩德罗、奥斯卡、凯瑞特均参与制造、贩卖毒品犯罪,亦系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曾显樑、李荣富、廖健铭、刘志敏等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外籍被告人的翻译人员均到庭参与诉讼。部分被告人家属、有关国家驻华领事馆官员、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被判死刑

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被判死刑

2018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驱逐出境。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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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经审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等人实施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控制着中国境内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的两个账户,为其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

经审理还查明,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周先生"指使简祥荣两次雇车将混装有毒品的货物从广州运至杭州,简祥荣、史蒂芬、麦庆祥分别负责接运。12月5日,公安机关将麦庆祥抓获,查扣501千克冰毒。在上述犯罪期间,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等人控制的两个账户多次向简祥荣、麦庆祥等人账户转款用于相关支出。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现场勘查笔录、毒品鉴定意见、另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人许某出庭作证。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长在宣告判决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开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使馆,该馆官员到庭旁听。各界群众、部分中外媒体记者5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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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毒是全世界的共识

只要触及红线

必然接受法律的制裁

来源 羊城晚报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政法

编辑 徐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