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根据各地2020年改革实施计划,今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1.1亿亩以上。《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今年改革任务。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2019年,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各地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全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约1.3亿亩,为当年计划新增面积的106%,累计实施面积达到2.9亿亩以上,改革由点及面稳步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要牢牢树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理念,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

“建工程相对容易,难在机制的建立。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通过工程又可以带动机制的建设。”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沈大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精心设计改革具体操作方案,抓住工程建设有利时机,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腾出的空间,协同配套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来实现以水量空间换取价格空间,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沈大军认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另一个难点在于如何计量。我国农业用地具有小而散的特点,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配备计量设施,鼓励经济适用的计量方式。对此,《通知》明确,要尊重农民意愿,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供水计量体系,根据供水计量需要,合理细化计量单元,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鼓励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经济适用的设施,利用可起到量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或“以电折水”等方式,满足基本计量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精确计量。

改革实施区域通过验收是完成改革任务的判定标准。《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率先完成改革的省份要做好改革收尾阶段各项工作,根据验收办法全面有序推进改革验收,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河北省要落实《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力争年底前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其他省份要抓紧研究制定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对基本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区有序推进改革验收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标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十三五”时期改革任务,对任务完成情况和改革成效进行评估,系统梳理改革经验,查找短板弱项。在此基础上,精心谋划本地区“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安排,做好与国家和地方“十四五”专项规划及重点项目的衔接,注重补齐短板弱项,为后续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改革时序进度安排应尽可能均衡,避免将大头任务集中到后面几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通知》要求,各地要发挥绩效评价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督促市县加快推进改革。

《通知》指出,在稳步推进的同时,改革面临一些老问题,还出现地方机构改革后部分地区部门间工作协同性减弱的新情况,需要高度重视。为此,《通知》强调,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针对部门职责分歧等突出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压实部门责任,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实现今年的目标应该问题不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关键是要持续推进改革,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沈大军说。(经济日报记者 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