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闻记者 王国康 通讯员 韩坤 张雷)8月5日晚,在宿迁市公安局拘留所,44岁的河南籍王某华办理完入所手续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连声说:“我真糊涂啊,侥幸心理害死人,我以后再也不犯法了……”随着拘留所大门“咣”的一声关上,王某华将在拘留所度过15天的拘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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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凌晨4时,宿迁交警接到报警称,淮徐高速淮安方向93公里处有两车相撞。宿迁交警高速四大队民警苏景原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辆牌照沪C2**小轿车停在行车道内,车头被严重撞毁,另一辆停在应急车道内的浙A3**厢式货车右前侧轻微受损。

货车驾驶员汤先生说:“小车的驾驶员看我报警,跑啦。”汤先生介绍,当他驾驶货车行驶到上述地点时,前面有一辆撞坏的小轿车停在行车道上,由于避让不及,货车右前侧和小轿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小轿车驾驶员让不要报警,要求私了,汤先生不同意就报了警。随后小轿车驾驶员翻越护栏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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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经过调查,迅速锁定小轿车驾驶员王某华,并通知其立即到宿迁交警高速四大队接受处理。而王某华则谎称车是他人驾驶的,并用各种借口拖延。8月5日早上,王某华到宿迁交警高速四大队接受调查处理,主动交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

事发时,王某华驾驶的小型轿车由河南虞城前往泗阳,沿淮徐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93公里处,由于疲劳驾驶,车辆碰撞路中隔离带护栏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毁,停在了行车道上。发生事故后,王某华因为没有驾驶证,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理,就没敢报警,于是联系了泗阳的朋友给自己提供帮助。没想到,十几分钟后,一辆货车又和他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武云龙介绍,经过调查取证,宿迁交警高速四大队依法对王某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8天,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拘留15天。

责任编辑 杜之辛 张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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