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看“典”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凤城天平·释法明礼”大课堂特推出“每日看‘典’”普法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一起来学习第十八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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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年龄设定】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