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要是挪用上千万元、亿元可谓天文数字了。

曲靖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原出纳何仲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

经查,2014年3月至2019年7月,何仲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出纳、金钟街道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出纳、金钟街道工会出纳期间,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村组集体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达人民币4.89亿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510081.38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408330.58元用于个人支出和进行营利活动,伙同他人挪用公款人民币685766元用于他人归还欠款、合伙做生意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案发前,何仲玲退还人民币60.9万元。

2020年1月,何仲玲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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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会泽县人民法院判决何仲玲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995177.96元。

来源 12309中国检察网、会泽县纪委监委

校对:朱咏梅

编审: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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