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维护少先队组织的政治性和纯洁性,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近日,共青团合浦县委员会、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少先队合浦县工作委员会联合开展加强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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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共青团合浦县委员会、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少先队合浦县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行动组,在合浦县廉州镇某小学附近,发现一午托中心使用“红领巾”作为招牌使用,专项行动组与午托中心的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向午托中心负责人普及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管理规定,“严禁用于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及使用”“严禁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注册商标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严禁用于商业广告”。经过宣传教育,午托中心负责人认识到错误,自行拆除违规使用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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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少先队标志标识的使用,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深刻含义及对少先队员的重要意义,强化社会公众的相关自觉意识,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营造关心和支持少先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共青团合浦县委员会、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少先队合浦县工作委员会将加强宣传引导,通报典型案例,曝光负面典型。同时,欢迎社会公众通过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渠道,举报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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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作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象征和标志,有严格的制作和使用规范,而且将红领巾用于广告营销活动是违规的,希望商家们能够遵守法律底线!

来源:合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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