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郭向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研究决定:

郭向东同志任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王吉学同志任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振林同志任市教育考试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善宁同志任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李军涛、宋利宏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常超同志任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献忠同志任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勇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武贵海同志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大鹏同志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井永法同志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书增同志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职务;

徐文阁同志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培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刘增国同志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副院长职务。

张文卓同志的市工业学校校长职务,王书勤、刘芳、霍自祥同志的市工业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鹏丽同志的市农业学校校长职务,王振鹏、胡俊江、于保国同志的市农业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志祥同志的市第一财经学校校长职务,赵俊京、封国俐、任利民同志的市第一财经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章林同志的市第二财经学校校长职务,王清魁、王建军同志的市第二财经学校副校长职务自然免除;

常如敏同志的邯郸学院武安分院院长职务,刘陆冰、王建春同志的邯郸学院武安分院副院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坤忠同志的邯郸学院曲周分院院长职务,王敬献、李存朝同志的邯郸学院曲周分院副院长职务自然免除。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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